(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)
一、批準免去熊金文的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;
二、免去夏波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;
三、免去陶菁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四、免去王仁云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職務。